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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宇与顾汉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5
摘要: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淮法执字第00249号 申请执行人张广宇。 被执行人顾汉生。 本院执行张广宇诉顾汉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又举证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定 书

(2015)淮法执字第00249号

申请执行人张广宇。

执行人顾汉生。

本院执行张广宇诉顾汉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又举证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文晓兴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