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徐其生与常俊超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3
摘要: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淮法执字第00519号 申请执行人徐其生,村民。 被执行人常俊超,村民。 申请执行人徐其生与被执行人常俊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于2015年10月23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淮法执字第00519号

申请执行人徐其生,村民。

执行人常俊超,村民。

申请执行人徐其生与被执行人常俊超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于2015年10月23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樊廷生

审判员  许成军

审判员  张德忠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