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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焕威与张新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3
摘要: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淮法执字第00251号 申请人朱焕威,村民。 被执行人张新伟,村民。 申请人各泽金与被执行人张新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案件的执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淮法执字第00251号

申请人朱焕威,村民。

执行张新伟,村民。

申请人各泽金与被执行张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案件的执行。

本院认为,因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淮法执字第00251号案终结执行。

审判长  樊廷生

审判员  杜运明

审判员  张常健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