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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杜某与雷某甲、雷某乙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淮法执字第00199-1号 申请执行人王某。 申请执行人杜某。 被执行人雷某甲,农民。 被执行人雷某乙,农民。 本院在执行王某、杜某申请执行雷某甲、雷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而执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定 书

(2015)淮法执字第00199-1号

申请执行王某

申请执行杜某

被执行人某甲,农民。

被执行人雷某乙,农民。

本院在执行王某杜某申请执行某甲雷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而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定如下:

终结淮阳县人民法院(2015)淮民初字第004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樊廷生

审判员  文晓兴

审判员  张德忠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