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淮法执字第00553号 申请执行人赵克贤。 法定代表人王向阳,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赵克贤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终结淮阳县人民法院(2014)淮民初字第014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韩向阳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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