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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亚楠与展东元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淮民初字第01748号 原告蒋亚楠。 被告展东元。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亚楠诉被告展东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淮民初字第01748号

原告蒋亚楠。

被告展东元。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亚楠诉被告展东元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亚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蒋亚楠承担。

审 判 长  臧 增

审 判 员  刘敬善

人民陪审员  牛洪彬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贾云鹏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