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法执字第00120-1号 申请执行人罗廷。 被执行人杨磊。 被执行人王文苑。 被执行人王森。 被执行人田立强。 被执行人魏录军。 本院在执行罗廷诉杨磊、王文苑、王森、田立强、魏录军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淮阳县人民法院(2014)淮民初字第0045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11日立案执行。现该案经和解已经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樊廷生 审判员 张德忠 审判员 许成军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