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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廷与杨磊、王文苑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法执字第00120-1号 申请执行人罗廷。 被执行人杨磊。 被执行人王文苑。 被执行人王森。 被执行人田立强。 被执行人魏录军。 本院在执行罗廷诉杨磊、王文苑、王森、田立强、魏录军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纠纷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法执字第00120-1号

申请执行人罗廷。

执行人杨磊。

被执行人王文苑。

被执行人王森。

被执行人田立强。

被执行人魏录军。

本院在执行罗廷诉杨磊、王文苑、王森、田立强、魏录军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淮阳县人民法院(2014)淮民初字第0045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11日立案执行。现该案经和解已经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樊廷生

审判员  张德忠

审判员  许成军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