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郑伟与霍红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淮执字第00085号 申请执行人郑伟。 被执行人霍红伟。 本院执行郑伟诉霍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霍红伟下落不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又举证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淮执字第00085号

申请执行郑伟

执行人霍红伟。

本院执行郑伟诉霍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霍红伟下落不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又举证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文晓兴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