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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雄彬与刘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临渭民初字第01552号 原告李雄彬,男。 被告刘朵,女。 本院审理原告李雄彬与被告刘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雄彬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雄彬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自愿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临渭民初字第01552号

原告李雄彬,男。

被告刘朵,女。

本院审理原告李雄彬与被告刘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雄彬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雄彬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雄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由原告李雄彬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