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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鄂应城刑初字第00146号 公诉机关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德望,男,1967年3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226196703196217,湖北省云梦县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住云梦县下辛店镇川南村三屋台70号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鄂应城刑初字第00146号

公诉机关应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德望,男,1967年3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226196703196217,湖北省云梦县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职业,住云梦县下辛店镇川南村三屋台70号。1998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5年7月14日又因盗窃被孝感市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现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5年1月21日被应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日经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应城市公安局执行,2015年4月1日因涉嫌其他罪行经应城市公安局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现羁押于应城市看守所。

辩护人周雪松,湖北锡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应检刑诉(2015)1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德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同日决定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万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德望及其辩护人周雪松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20日16时14分许,云梦县交警严某及协警代某、周某在应城市公安局长江埠派出所执行完公务后驾驶号牌为“鄂K×××××警”车辆返回,当行至应城市长江埠街道办事处菜市场附近时,发现了对向行驶的鄂A×××××小型轿车的司机是2014年9月4日在云梦下辛店的交通肇事逃逸后多次传唤未到某的被告人刘德望,严某马上掉头追赶该小轿车,追至长江埠商业大楼对面的路口时将其拦停,随即示意被告人刘德望下车,但其拒绝配合,而且直接驾驶车辆加速撞开了前方陈某乙驾驶的麻木,向前行驶,见此情形严某直接爬到了被告人刘德望驾驶车辆的引擎盖上欲阻止其行驶,其仍继续开车逃窜,连续撞倒了祁某停放在路边的两辆电动车,许某的一辆摩托车以及刘某丙经营的水果摊,当被告人刘德望驾驶车辆逃至长江埠小学门前时,车辆撞击安装在道路上隔离柱后熄火,随即被告人刘德望被协警代某周某等人控制。

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或宣读了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到某经过、有关书证以及被告人刘德望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德望在警察执行公务时拒不配合,驾驶车辆在公共场所冲撞行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还认为,被告人刘德望的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其有前科,主观恶性较深,提请本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刘德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但其辩解属妨害公务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刘德望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其如实供述,属坦白,案发后,对其行为感到后悔,具有悔罪表现,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社会后果,建议在三年以下量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0日16时14分许,云梦县交警严某及协警代某、周某在应城市公安局长江埠派出所执行完公务后驾驶号牌为鄂K×××××警车辆返回,当行至应城市长江埠街道办事处菜市场附近时,发现了对向行驶的鄂A×××××小型轿车的司机是2014年9月4日在云梦下辛店的交通肇事逃逸后多次传唤未到某的被告人刘德望,严某马上掉头追赶该小轿车,追至长江埠商业大楼对面的路口时将其拦停,随即示意被告人刘德望下车,但其拒绝配合,而且直接驾驶车辆加速撞开了前方陈某乙驾驶的麻木,向前行驶,见此情形严某直接爬到了被告人刘德望驾驶车辆的引擎盖上欲阻止其行驶,其仍继续开车逃窜,连续撞倒了祁某停放在路边的两辆电动车,许某的一辆摩托车以及刘某丙经营的水果摊,当被告人刘德望驾驶车辆逃至长江埠小学门前时,车辆撞击安装在道路上隔离柱后熄火,随即被告人刘德望被协警代某周某等人控制。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严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20日16时14分,严某和云梦县交警大队护镇中队,民警刘某甲及协警代某、周某到应城市长江埠派出所调完视频后,打算返回云梦县交警大队护镇中队,当行至应城市长江办事处菜场附近时,刘某甲发现云梦县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刘德望驾驶鄂A×××××号小轿车,与严某驾驶的鄂k8182警车对向行驶,刘某甲将情况报告严某后,严某将车调头追赶该车,当追至应城市长江办事处T字路口时,将其拦停,随即示意刘德望下车,不料刘德望将其驾驶的车辆加速撞开前方“麻木”,严某见情况不对,就直接爬到刘德望驾驶的鄂A-×××××号引擎盖,严某在其引擎盖连续喊刘德望停车,但刘德望不听,考虑他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路人人身安全,严某用拳头将挡风玻璃打裂,刘德望仍未停车,甚至左右摇摆,想将其甩下车。刘德望继续开车逃窜,连续撞倒几辆摩托车和水果摊,最后撞上安在路边隔离柱后,车辆熄火。代某和周某一起将刘德望抓获。

2、被害人许某陈述证实:2015年1月20日下午4时许,许某在商业大楼对面的友明水果店下棋,突然有辆银白色小轿车冲过来,当时车引擎盖上有个人趴在上面,然后小轿车把友明水果店的水果摊撞倒了,水果散落一地,车子当时没有停车,反而把方向盘摆正后加着油门朝长江小学正门的方向开过去。许某的黄色圣宝龙电动车被车撞倒在地上,后保险和后挡板被撞坏,当时,后面还有几个交警跟着,现场还有一些放学的小学生。

3、被害人祁某陈述证实:2015年1月20日下午4时许,祁某在长江埠商业大楼对面拐角的一家水果摊旁边看别人下棋,突然一辆轿车(车辆引擎盖上还趴着一个人)将其旁边的水果摊给撞翻了,当时车后面还有几名交警和群众在追这辆车。那辆轿车撞到水果摊后,径直朝长江小学那边开去,之后驶向小学靠长江埠菜场那个路口,后来祁某过去看时发现那辆车卡在那条路的两条钢柱上停了下来。那辆车是一辆白色的两厢轿车,车辆的前挡风玻璃裂开了,在车子引擎盖上趴着的一个男的,他的手在流血。那个司机见车辆的引擎盖上趴有一个人是没有减速停下来的意思。祁某和其爱人停放在路边的两辆电动车还有一部手机均有损坏,一辆紫色新月城电动车的车架被撞损坏了,另外一辆黑色星月神电动车的后面挡板被撞坏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