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淮法执字第59号 本院执行彭某诉曹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析产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文晓兴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
浏览:1012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952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788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778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759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737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735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705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59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