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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临渭民初字第01304号 原告田某,男。 被告陈某某,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临渭民初字第01304号

原告田某,男。

被告某某,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与被告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田某承担。

审判长  靳西养

审判员  周 斌

审判员  郭 宁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