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李美虹与付胜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滨塘执字第2975号 申请执行人李美虹。 被执行人付胜平。 关于李美虹与付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美虹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执行为由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滨塘执字第2975号

申请执行人李美虹。

执行人付胜平。

关于李美虹与付胜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美虹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执行为由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滨塘民初字第4641号民事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恢复执行。

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景崑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