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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杨××离婚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滨塘执字第3463号 申请执行人田××。 被执行人杨××。 本院在执行田××与杨××离婚纠纷(2008)塘民初字第4069号民事调解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滨塘执字第3463号

申请执行人田××。

执行人杨××。

本院在执行田××与杨××离婚纠纷(2008)塘民初字第4069号民事调解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08)塘民初字第40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包瑞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