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1076号 申请执行人马其瑞,男,1990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山东省商河县。 被执行人魏文涛,男,199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商河县。 本院在执行马其瑞与魏文涛(2013)商民初字第1521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魏文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执行标的78405.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690元,被执行人魏文涛已交款11000元。经协商后,双方于2015年10月19日自愿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魏文涛自行按期还款。在发现被执行人魏文涛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马其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13)商民初字第152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尹志勇 审判员 王兴宝 审判员 高 营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