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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锋与王春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诸执字第2756号 申请执行人王克锋。 被执行人王春祥。 申请执行人王克锋与被执行人王春祥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1530.09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11月23日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诸执字第2756号

申请执行人王克锋。

被执行人王春祥。

申请执行人王克锋与被执行人王春祥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01530.09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11月23日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诸相商初字第69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杨奎友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