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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寅与文春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镇经民初字第01006号 原告王寅, 被告文春丽,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寅与被告文春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镇经民初字第01006号

原告王寅,

被告文春丽,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寅与被告文春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王寅负担。

代理审判员  卢焰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