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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XX诉被告张XX抚养费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8
摘要:建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建民初字第00818号 原告李XX 被告张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诉被告张XX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
    

建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建民初字第00818号

原告李XX

被告张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XX诉被告张XX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