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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喻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7
摘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宝执字第00760号 申请执行人李博,男,198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洛川县人,现住现住陕西省洛川县福家园小区。 被执行人喻磊,男,汉族,生于1985年11月23日,四川省泸州市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何庄坪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宝执字第00760号

申请执行李博,男,1985年4月1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洛川县人,现住现住陕西省洛川县福家园小区。

执行人喻磊,男,汉族,生于1985年11月23日,四川省泸州市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何庄坪长庆石油小区。

李博申请执行喻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的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5)宝调确字第0002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喻磊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李博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10日予以立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博于2015年10月29日以其与被执行人喻磊正在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其对被执行人喻磊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5)宝执字第007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文才

审 判 员  王 涛

代理审判员  任凯平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马 晶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