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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男与黄晓辉、兰陵县万里达运输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7
摘要: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沂南保字第496号 申请人:王亚男,女,199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 被申请人:黄晓辉,男,197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苍山县。 被申请人:兰陵县万里达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兰陵县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沂南保字第496号

申请人:王亚男,女,199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

申请人:黄晓辉,男,197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苍山县。

被申请人:兰陵县万里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兰陵县向城镇王楼村。

申请人王亚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兰陵县万里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黄晓辉驾驶的鲁QHXXXX号车一辆,保全价值70000元,并向本院提供王亚男所有的鲁Q0XXXX号车一辆作担保。

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兰陵县万里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黄晓辉驾驶的鲁QHXXXX号车一辆。

二、查封担保人王亚男所有的鲁Q0XXXX号车一辆。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逾期本院不予受理。

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涛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