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陈怀荣、刘广璐等与田桂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6
摘要: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临经开民初字第859号 原告陈怀荣。 原告刘广璐。 原告刘鑫茹。 法定代理人陈怀荣,系本案原告。 共同委托代理人洪寿福。 被告田桂玲。 委托代理人李西功。 原告陈怀荣、刘广璐、刘鑫茹与被告田桂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临经开民初字第859号

原告陈怀荣。

原告刘广璐。

原告刘鑫茹。

法定代理人陈怀荣,系本案原告。

共同委托代理人洪寿福。

被告田桂玲。

委托代理人李西功。

原告陈怀荣、刘广璐、刘鑫茹与被告田桂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8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怀荣及原告陈怀荣、刘广璐、刘鑫茹共同委托代理人洪寿福,被告田桂玲委托代理人李西功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怀荣、刘广璐、刘鑫茹诉称,2015年7月13日,被告田桂玲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原告亲属刘夫国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亲属刘夫国当场死亡,该事故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区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田桂玲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为此,我们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1182.4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田桂玲辩称,交通事故发生属实,对事故认定书无异议,同意按照事故事实,依据交通事故承担的责任,愿意按照次要责任承担相应的赔付义务。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3日9时许,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沃尔沃路与金升路交叉路口南路段,刘夫国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告田桂玲驾驶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刘夫国当场死亡,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同年7月20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出具临经开公交认字(2015)第0004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夫国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田桂玲负事故次要责任。

刘夫国与原告陈怀荣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原告刘广璐、刘鑫茹两子女。

以上事实,依据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证据材料所认定,均已记录在卷。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事故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刘夫国与被告田桂玲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刘夫国当场死亡,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清楚。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原告陈怀荣、刘广璐、刘鑫茹要求被告田桂玲承担30%赔偿责任,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刘夫国的户籍登记情况和无耕地证明,原告陈怀荣、刘广璐、刘鑫茹要求参照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损失,本院予以支持。

本院认定原告陈怀荣、刘广璐、刘鑫茹主张的赔偿款:1、死亡补偿金584440元。2、丧葬费26230元。3、抚养费,至事发时,原告刘鑫茹年满6周岁,刘夫国应承担抚养费为109938元(219876元÷2)。4、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综上,赔偿款共计730608元;由被告田桂玲赔偿219182.4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田桂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陈怀荣、刘广璐、刘鑫茹各项损失共计219182.4元。

二、驳回原告陈怀荣、刘广璐、刘鑫茹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户名: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账号:75×××15)。

案件受理费4768元,保全费1770元,由原告陈怀荣、刘广璐、刘鑫茹共同负担200元,由被告田桂玲负担63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孙 棣

人民陪审员  朱爱红

人民陪审员  伊永峰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许 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