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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杞民特字第22号 申请人胡某某,男,2003年9月8日生。 监护人杨世花,女,1941年1月24日生。 申请人胡某某要求宣告陈某某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胡某某诉称自从2003年农历10月5日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杞民特字第22号

申请某某,男,2003年9月8日生。

监护人杨世花,女,1941年1月24日生。

申请某某要求宣告陈某某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胡某某诉称自从2003年农历10月5日其父胡红建因车祸去世后,其母陈某某于2010年5月外出,至今杳无音讯。申请人胡某某请求宣告被申请人陈某某为失踪人。

经查,陈某某,女,1970年7月28日生,系申请人胡某某之母。陈某某于2010年5月离开居住地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8月17日以张贴的形式发出寻找陈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陈某某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陈某某下落不明已届满两年时间,经利害关系人胡某某申请,法院以公告的方式查找,陈某某仍然下落不明,应宣告其为失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陈某某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苗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