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建喇民初字第00450号 原告张xx。 被告张x。 原告张xx诉被告张x赡养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原告张宝文去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审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免收。 代理审判员 丛龙双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明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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