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孟某与陶某离婚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和民一初字第01026号 原告:孟某,女,198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 委托代理人潘定凯,安徽汪维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陶某,男,198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和民一初字第01026号

原告:孟某,女,198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

委托代理人潘定凯,安徽汪维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陶某,男,198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和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某诉被告陶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陶某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告陶某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赵晓军

审 判 员  余 洋

人民陪审员  邵 琼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  刘 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