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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王绪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4)杞法执字第162号 王绪国: 本院已立案执行杞县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王绪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4)杞法执字第162号

王绪国:

本院已立案执行杞县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王绪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