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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银行杞县支行申请执行朱登立侵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4)杞法执字第182号 朱登立: 本院已立案执行邮政银行杞县支行申请执行朱登立侵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二0一四年六月十八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4)杞法执字第182号

朱登立:

本院已立案执行邮政银行杞县支行申请执行朱登立侵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二0一四年六月十八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