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鸠执字第01259号 申请执行人:青国锁,男,1972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 被执行人:胡万平,男,1955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现住鸠江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国锁与被执行人胡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鸠民诉前调字第0035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川 审判员 周光保 审判员 杨慧忠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