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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海宝、晏有武、王维国等20人与芜湖长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鸠执字第01196号 申请执行人:谢海宝,男,汉族,1962年12月6日出生,住芜湖县湾沚镇。 申请执行人:王维国,男,汉族,1967年7月4日出生,住鸠江区清水镇。 申请执行人:宋良余,男,汉族,1966年9月1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鸠执字第01196号

申请执行人:谢海宝,男,汉族,1962年12月6日出生,住芜湖县湾沚镇。

申请执行人:王维国,男,汉族,1967年7月4日出生,住鸠江区清水镇。

申请执行人:宋良余,男,汉族,1966年9月10日出生,住鸠江区清水镇。

申请执行人:晏有武,男,汉族,1965年6月5日出生,住镜湖区。

申请执行人:罗茂林,男,汉族,1964年12月15日出生,住泾县泾川镇。

申请执行人:徐礼东,男,汉族,1964年12月15日出生,住泾县泾川镇。

申请执行人:金春园,男,汉族,1981年3月23日出生,住芜湖县红杨镇。

申请执行人:刘官洲,男,汉族,1970年11月29日出生,住泾县。

申请执行人:宋良保,男,汉族,1965年6月8日出生,住鸠江区清水镇。

申请执行人:肖尚武,男,汉族,1967年8月27日出生,住鸠江区清水镇。

申请执行人:陈文汉,男,汉族,1981年9月2日出生,住芜湖县红杨镇。

申请执行人:胡会龙,男,汉族,1967年5月28日出生,住当涂县姑孰镇。

申请执行人:严生,男,汉族,1964年5月24日出生,住南陵县弋江镇。

申请执行人:张工敏,男,汉族,1972年5月8日出生,住南陵县籍山镇。

申请执行人:徐文学,男,汉族,1982年1月25日出生,住合肥市庐阳区。

申请执行人:詹来宝,男,汉族,1975年4月3日出生,住宣城市宣州区文昌镇。

申请执行人:唐涛,男,汉族,1991年9月2日出生,住芜湖县红杨镇东定行政村唐村自然村34号,身份证号码340221199109024375。

申请执行人:周四好,男,汉族,1972年12月10日出生,住南陵县何湾镇。

申请执行人:张斌,男,汉族,1970年12月18日出生,住南陵县籍山镇。

申请执行人:杨见中,男,汉族,1969年3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单县终兴镇。

被执行人:芜湖长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区。

法定代表人:陈家珍。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谢海宝、晏有武、王维国等20人与被执行人芜湖长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芜湖市鸠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鸠劳人仲调字第222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川

审判员 周光保

审判员 杨慧忠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