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鸠执字第01043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 法定代表人:邓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马阿苗,男,1961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象山县,现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鸠民一初字第008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9月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按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马阿苗收入8072457.1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杨慧忠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