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鸠执字第01097-1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茂业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北路。 法定代表人:张文千,董事长。 被执行人:蒋世军,男,196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住芜湖市镜湖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芜中民二终字第002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9月18日向被执行人蒋世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按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蒋世军银行存款1332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