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鸠执字第00538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三岩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法定代表人杨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杭州祥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陈立新,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鸠民二初字第003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8月15日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对被执行人杭州祥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元予以划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