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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莹诉驻马店市紫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蔡县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二初字第246号 原告李莹莹。 被告驻马店市紫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上蔡县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莹莹诉被告驻马店市紫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蔡县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二初字第246号

原告李莹莹

被告驻马店市紫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上蔡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莹莹诉被告驻马店市紫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蔡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莹莹以双方私下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莹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办收取150元,由原告李莹莹承担。

审 判 长  张永鹏

人民陪审员  李云鹏

人民陪审员  邢慧林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曾艳荣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