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二初字第246号 原告李莹莹。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莹莹诉被告驻马店市紫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蔡县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莹莹以双方私下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莹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办收取150元,由原告李莹莹承担。 审 判 长 张永鹏 人民陪审员 李云鹏 人民陪审员 邢慧林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曾艳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