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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妮娃、黑文明、黑伟杰与岳文海、黑德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二初字第74号 原告马妮娃。 原告黑文明。 原告黑伟杰。 被告岳文海。 被告黑德中。 本院在受理原告马妮娃、黑文明、黑伟杰与被告岳文海、黑德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该诉争合同已经另案确认无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二初字第74号

原告马妮娃。

原告黑文明

原告黑伟杰

被告岳文海

被告黑德中

本院在受理原告马妮娃、黑文明、黑伟杰与被告岳文海、黑德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该诉争合同已经另案确认无效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妮娃、黑文明、黑伟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张永鹏

审 判 员  任秋莲

人民陪审员  曹泽浩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冯云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