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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红伟与梁亚勤、刘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二初字第84号 原告常红伟。 被告梁亚勤。 被告刘猛。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红伟与被告梁亚勤、刘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常红伟以双方私下进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二初字第84号

原告常红伟。

被告梁亚勤。

被告刘猛。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红伟与被告梁亚勤、刘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常红伟以双方私下进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常红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办收取1650元,由原告常红伟承担。

审 判 长  张永鹏

人民陪审员  李云鹏

人民陪审员  邢慧林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冯云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