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原告邢毛蛋诉被告段亚威、董伟、任功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4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驿民初字第1580号 原告邢毛蛋。 委托代理人时建民、杨铁柱,河南豫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段亚威。 被告任功成。 被告董伟。 被告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水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良辉,该公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驿民初字第1580号

原告邢毛蛋。

委托代理人时建民、杨铁柱,河南豫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段亚威。

被告任功成。

被告董伟

被告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水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良辉,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明,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邢毛蛋诉被告段亚威、董伟、任功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毛蛋及其委托代理人时建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段亚威、任功成、董伟、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水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商水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邢毛蛋诉称,2014年12月13日6时30分,原告邢毛蛋驾驶豫QMW208号三轮摩托车沿驻马店市中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华路化肥厂家属院对面时,与临时停放在中华路机动车道未摆放反光标示的被告段亚威驾驶的豫P3948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原告邢毛蛋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邢毛蛋与被告段亚威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查豫P3948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在董伟名下,在人保财险商水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现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种损失163296.8元。

被告段亚威、董伟、任功成未到庭,亦未答辩。

被告人保财险商水公司辩称,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事实清楚,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客观公正的。但原告部分请求过高,不合理部分应予扣除,诉讼费、鉴定费我司不承担。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3日6时30分,邢毛蛋驾驶豫QMW208号三轮摩托车沿驻马店市中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华路化肥厂家属院对面时,与临时停放在中华路机动车道未摆放反光标示的段亚威驾驶的豫P3948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邢毛蛋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经交警部门认定邢毛蛋与段亚威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邢毛蛋被送往驻马店肿瘤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1238.29元。同日邢毛蛋又转入驻马店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1、左眼球破裂伤;2、右眼球穿通伤;3、左眼眶骨折;4、左侧皮下血肿、5、鼻骨骨折。2014年12月29日出院,住院16天,支出医疗费12876.98元。2015年2月3日,邢毛蛋在陕西省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进行复查,支出检查费用410.57元。2015年4月27日,邢毛蛋在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广仁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1、创伤性白内障(左眼);2、虹膜缺损(左眼);3、年龄相关性白内障(右眼);4、角膜斑翳(双眼)。2015年4月30日出院,住院3天,支出医疗费用6770.15元。后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而成讼。

2015年4月30日,邢毛蛋委托驻马店申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邢毛蛋的伤残等级为八级。邢毛蛋为此支出鉴定费600元。

邢毛蛋于1962年6月8日出生,邢毛蛋系农村户籍,邢毛蛋住院期间由其亲属护理。邢毛蛋从2003年6月开始在驻马店市老街街道办事处白桥社区白桥二组居住至今,有驻马店市老街街道办事处白桥社区居委会及驻马店市公安局老街派出所出具证明为据。邢毛蛋于2010年10月至2013年10月在驻马店市众信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做蔬菜批发生意,有驻马店市众信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出具证明为据。邢毛蛋车辆损失为4220元,人保财险商水公司对此认可。庭审中,邢毛蛋提供1825元交通费票据,该票据存在连号现象。

豫P3948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实际车主系任功成,任功成系购买董伟的车辆,但该车登记在董伟名下,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段亚威系任功成雇佣司机,事故发生时,该车年检合格,驾驶员驾驶资格合法有效。该车在人保财险商水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保险限额122000元)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300000元,并投保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并经庭审质证,本院据以认定。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原告邢毛蛋驾驶豫QMW208号三轮摩托车沿中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华路化肥厂家属院对面时,与临时停放在中华路机动车道未摆放反光标示的被告段亚威驾驶的豫P3948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原告邢毛蛋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原告邢毛蛋与被告段亚威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这一事实有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本院予以采信,故应作为本案划分责任的依据。本院确定原告邢毛蛋与被告段亚威各承担事故50%的责任。被告人保财险商水公司作为豫P3948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保险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的损失,由豫P3948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实际车主被告任功成按照其雇佣司机被告段亚威在事故中的责任负担。豫P3948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被告人保财险商水公司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人保财险商水公司应对被告任功成承担部分直接向原告邢毛蛋进行赔偿。

原告邢毛蛋的损失计算如下:1、医疗费按实际支出21295.99元认定。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19天计算,每天20元,计款380元。3、营养费按住院19天计算,每天10元,计款190元。上述三项损失合计21865.99元,该三项损失属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范围,应由被告人保财险商水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内负担10000元,余款11865.99元,由被告任功成负担50%,计款5933.00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该款应由被告人保财险商水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300000元内承担5933.00元。4、原告邢毛蛋在医院住院期间,护理人员为一人,护理期限按住院19天认定,护理费应按我省上年度居民服务业年收入28472元/年标准计算,数额为1482.10元(28472元/年÷365天×19天×1人)。5、原告邢毛蛋虽系农村户籍,但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来源于城镇,故邢毛蛋的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因邢毛蛋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故邢毛蛋的误工费应按我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91.45元/年标准计算,共计误工137天(受伤之日起至定残前一天),计款9155.15元元(24391.45元/年÷365天×137天)。6、原告邢毛蛋的残疾赔偿金应按我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91.45元/年标准计算,赔偿20年,赔偿系数为30%,计款146348.7元(24391.45元/年×20年×30%)。7、精神抚慰金本院酌定为7500元。8、交通费本院酌定为600元。以上(4-8)项合计165085.95元。该五项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费用赔偿范围,应由被告人保财险商水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负担110000元,余款55085.95元,由被告任功成负担50%,计款27542.98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该款应由被告人保财险商水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300000元内负担27542.98元。9、车辆损失费4220元,应由被告人保财险商水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负担2000元,余款2220元,由被告任功成负担50%计款1110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该款应由被告人保财险商水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300000元内负担1110元。10、鉴定费600元,由被告任功成负担50%,计款300元。以上,被告人保财险商水公司共应承担赔偿款156585.98元,被告任功成共需赔偿原告邢毛蛋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水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邢毛蛋各种损失156585.98元

二、限被告任功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邢毛蛋鉴定费300元

如被告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0元,由原告邢毛蛋负担150元,被告任功成负担3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

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 磊

人民陪审员  高丰立

人民陪审员  胡留记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何 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