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芜民一初字第01914号 原告:杜庆寨,住安徽省芜湖县。 委托代理人:曹镇,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慧,住安徽省芜湖县。 被告:吴洁平,住安徽省芜湖县。 原告杜庆寨与被告陈慧、吴洁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陈慧、吴洁平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 陶正龙 审判员 徐旭征 审判员 胡之宏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