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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庆寨与陈慧、吴洁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芜民一初字第01914号 原告:杜庆寨,住安徽省芜湖县。 委托代理人:曹镇,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慧,住安徽省芜湖县。 被告:吴洁平,住安徽省芜湖县。 原告杜庆寨与被告陈慧、吴洁平民间借贷纠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芜民一初字第01914号

原告:杜庆寨,住安徽省芜湖县。

委托代理人:曹镇,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慧,住安徽省芜湖县。

被告:吴洁平,住安徽省芜湖县。

原告杜庆寨与被告陈慧、吴洁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陈慧、吴洁平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  陶正龙

审判员  徐旭征

审判员  胡之宏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