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芜执字第00415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县强胜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机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昌青,董事长。 被执行人: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县湾沚芜湖南路延伸段。 法定代表人:张先玉,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芜湖芜湖县人民法院(2015)芜民二初字第00044号民事判决书,并向被执行人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