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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强胜建材有限公司与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芜执字第00415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县强胜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机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昌青,董事长。 被执行人: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县湾沚芜湖南路延伸段。 法定代表人:张先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芜执字第00415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县强胜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机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昌青,董事长。

被执行人: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县湾沚芜湖南路延伸段。

法定代表人:张先玉,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芜湖芜湖县人民法院(2015)芜民二初字第00044号民事判决书,并向被执行人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芜湖丰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