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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兰州与高新春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一案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深执字第00207号 申请执行人张兰州。 被执行人高新春。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兰州与被执行人高新春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行 裁 定 书

(2014)深字第00207号

申请执行人张兰州

被执行人高新春。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兰州与被执行人高新春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4)深民二初字第000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陈向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