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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兰芝与张永红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深执字第00274号 申请执行人石兰芝。 被执行人张永红。 关于申请执行人石兰芝与被执行人张永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深执字第00274号

申请执行人石兰芝。

被执行人张永红。

关于申请执行人石兰芝与被执行人张永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02)深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亚光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