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房某某与魏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沈民初字第1779号 原告房某某,女,汉族,住沈丘县。 委托代理人唐凌,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魏某某,男,汉族,住沈丘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房某某诉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庭外和好,原告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沈民初字第1779号

原告房某某,女,汉族,住沈丘县。

委托代理人唐凌,沈丘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魏某某,男,汉族,住沈丘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房某某诉被告魏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庭外和好,原告房某某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房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房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房某某负担。

审判员 韩 菲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