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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蝶诉何伟申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沈民初字第2050号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住沈丘县。 委托代理人韩晓龙,河南千字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某,男,汉族,住沈丘县。 委托代理人陈战旗,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蝶诉被告何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沈民初字第2050号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住沈丘县。

委托代理人韩晓龙,河南千字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某,男,汉族,住沈丘县。

委托代理人陈战旗,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蝶诉被告何伟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蝶于2015年10月22日以双方和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蝶承担。

审判员  窦建中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