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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环境保护局与深泽县方元赵振坡漂洗厂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深执字第00186号 申请执行人深泽县环境保护局。 被执行人深泽县方元赵振坡漂洗厂。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泽县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深泽县方元赵振坡漂洗厂行政非诉案由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深执字第00186号

申请执行人深泽县环境保护局

执行人深泽县方元赵振坡漂洗厂。

关于申请执行人深泽县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深泽县方元赵振坡漂洗厂行政非诉案由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4)深行非初字第00015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陈向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