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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存良与董喜财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长安民监字第00004号 申请再审人吴存良。 被申请人董喜财,又名喜才。 董喜财与吴存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6月20日作出(2005)长民初字第94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7月16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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