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孟伟德诉祁先兰离婚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羊初字第88号 原告孟某某。 被告祁某某。 原告孟某某诉被告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孟某某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祁某某的起诉。 经本院审查,原告孟某某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羊初字第88号

原告孟某某。

被告祁某某。

原告孟某某诉被告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孟某某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祁某某的起诉。

经本院审查,原告孟某某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孟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孟某某承担。

审判员  赵银花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