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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忠诉王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羊初字第68号 原告姜忠。 被告王发军。 原告姜忠诉被告王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姜忠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经本院审查,原告姜忠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羊初字第68号

原告姜忠。

被告王发军。

原告姜忠诉被告王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姜忠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经本院审查,原告姜忠的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姜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4元,减半收取482元,由原告姜忠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