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市执字第846-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代表人郝立谦,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山东乐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866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山东乐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86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骆 腾 审判员 仲崇亮 审判员 张永安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