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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培红与陈品华、邱俭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2
摘要: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吴江汾民初字第00810号 原告凌培红。 被告陈品华。 被告邱俭英。 本院在审理原告凌培红与被告陈品华、邱俭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凌培红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吴江汾民初字第00810号

原告凌培红。

被告陈品华。

被告邱俭英。

本院在审理原告凌培红与被告陈品华、邱俭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凌培红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