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芜执字第00686号 申请执行人:夏金马,男,196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芜湖县人,个体经商,住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鲁村行政村蔡塘自然村。 被执行人:薛华春,男,197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芜湖县人,无业,住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环城南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2015)芜民一初字第01567号民事调解书,并向被执行人薛华春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薛华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薛华春银行存款20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凤元海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