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瑶执字第02384号 法定代表人:丁光葵,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谢玉珍,女,197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 本院作出的(2013)瑶民二初字第008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谢玉珍的银行存款348038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