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王某与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2
摘要: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太民一初字第03802号 原告:王某,女,1984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被告:于某,男,1986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11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太民一初字第03802号

原告:王某,女,1984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被告:于某,男,1986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王 涛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